汽车三包仍存鉴定悬念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标志着备受关注的汽车三包政策在千呼万唤后终于拨云见日。

  汽车三包分别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意味着在汽车消费中具有了更多的维权力,对于经销商和汽车厂商来说,也是督促其加强质量保证的法律依据。但由于此次发布的政策中关于生产者与销售者责任界定并无更多表述,业界也纷纷期待政府出台实施细则,最终形成各方合力,促使中国的汽车产业走向健康持续的发展。

  迟来的“三包”政策

  本次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包括九章共48个条款规定,分为总则、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三包责任、三包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罚则和附则。其中,对于期限划分,汽车三包政策指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同时,包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核心精神是“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三包政策明确指出,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要求换车。对于消费者最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汽车三包也列出了四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购车60天或行驶3000公里内出现《规定》所列举重大故障,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等等,消费者均可选择退换货。

  除此之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最后,如果符合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或配置不低于原车的汽车,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http://www.qtgll.com/  资料显示,所谓的“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目前,国内已将电脑、电视、空调等共22种产品列入“三包”范围。但汽车三包在2004年底征求过意见后,却在各方争议和博弈中一直拖延不决。此次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可谓是为期最长,修订次数最多的部门规章之一。

  据了解,汽车三包经过长期的酝酿和修改,源于中国汽车业纷繁复杂的现状。近几年中国汽车消费快速增长,一跃成为全球最大市场。去年,中国汽车产销双双突破1900万辆,分别为1927.18万辆和1930.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6%和4.3%,连续四年居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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